時間:2023/8/17 17:45:29 作者: 點擊數(shù):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“人才強區(qū)”戰(zhàn)略,構建更加開放科學的引才育才體系,營造愛才重才的良好社會氛圍,構筑人才匯聚之城、人才夢想之城,結合本區(qū)(含增城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)實際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章 獎勵對象
第二條 獎勵對象主要為增城區(qū)內人才“引、培、留、用”工作突出的法人用人單位,包括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(區(qū)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(yè)單位除外)、社會組織。獎金用于獎勵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人事經理(或人事工作負責人,以下統(tǒng)稱人事經理)和人才科技服務專員(或企業(yè)人才暨科技服務專員,下同)。
第三章 獎勵名額和標準
第三條 增城區(qū)愛才重才獎每年評選一次,每次獎勵15家單位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、人事經理和人才科技服務專員(共45人)。其中一等獎3名,二等獎5名,三等獎7名。
第四條 單位獎勵。獲獎單位授予“廣州市增城區(qū)愛才重才榮譽單位”牌匾。
第五條 個人獎勵。
一等獎: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10萬元,人事經理獎勵5萬元,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2.5萬元;
二等獎: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5萬元,人事經理獎勵2.5萬元,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1.25萬元;
三等獎: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3萬元,人事經理獎勵1.5萬元,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0.75萬元。
獲一等獎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納入?yún)^(qū)高層次人才管理。
第四章 評選方法
第六條 名額分配。申報單位主要分為三類,按類別進行名額分配、積分和獎勵。積分達不到要求時,名額可空缺。
(一)第一類:主營業(yè)務收入2億元(含)(人民幣,下同)以上的用人單位(醫(yī)療教育領域用人單位除外),名額分配為:
一等獎1名,二等獎2名,三等獎3名;
(二)第二類:主營業(yè)務收入2億元以下的用人單位(醫(yī)療教育領域用人單位除外),名額分配為:
一等獎1名,二等獎2名,三等獎3名;
(三)第三類:醫(yī)療教育領域用人單位,名額分配為:
一等獎1名,二等獎1名,三等獎1名。
其中,主營業(yè)務收入以增城區(qū)稅務部門核定的主營業(yè)務收入為準。
第七條 積分標準。每家單位根據(jù)近3年人才引進、培養(yǎng)情況,按《增城區(qū)“愛才重才獎”積分標準表》進行積分,每個類別分別按照總積分高低進行排名。
第八條 積分原則。
(一)設置積分下限,最低為10分,不足10分的,不納入獎勵范圍。
(二)同一人才同時符合多項得分標準的,按“就高不重復”原則記分,不重復計算。
(三)同一類人才累計積分超過該項上限的,以最高上限分數(shù)記分。
(四)已獲得過此獎的用人單位,原則上3年之內不能再次參加評選,若單位獲獎后又新增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參評。
(五)如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獎勵的,經區(qū)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查實,尚在評審階段的,取消參評資格,3年內不得參加評選;已獲得獎勵的,撤銷獎勵,取消榮譽稱號,追回獎金,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予以處理。
表:增城區(qū)“愛才重才獎”積分標準表
第五章 組織實施
第九條 增城區(qū)愛才重才獎由區(qū)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設在區(qū)委組織部)具體實施,區(qū)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資金保障。評選結果經區(qū)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,且公示無異議后,由區(qū)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相關政策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(qū)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三年。原《關于印發(fā)<廣州市增城區(qū)愛才重才獎評選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增人才辦通〔2021〕3號)同時廢止。